肥西:“我”为群众办实事 开启“房票安置”新模式
来源: 肥西文明网 时间:2024-04-11
回迁周期长一直是城市更新项目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为回应群众安置这一“急难愁盼”问题,肥西县在“强国复兴有我”主题活动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围绕花岗镇、三河镇、官亭镇、丰乐镇、高店镇等5个乡镇的16个征迁项目,率先试点推行“房票安置”新模式,发行了第一批“房票”,涉及回购安置面积37.98万㎡。
“‘房票’的实施,打通了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可以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征迁群众的购房自由度和居住认同感,也为城市更新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肥西县征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4月1日,肥西县花岗镇率先召开房票安置补偿房企见面会,面向县内广大房企详细解读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点实施方案,释放政策东风。据了解,目前保利、龙湖、振兴、名邦等多家品牌房企的15个项目已与政府签订意向协议,后续将有更多企业加入“定点入库”名录。
“房票”是征收安置的一种创新制度,坚持了群众诉求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相比其他安置方式,房票制度拓宽了政府安置渠道,有利于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同时满足了被征收人差异化需求。肥西县积极探索“房票安置”路径,实现群众满意的共赢局面,以“小房票”兑出“大民生”。
房票是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房票实行实名制,可用于被征收人(含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被征收人兄弟姐妹等亲属作为房票使用人购房,房票安置协议及房票中应当载明房票使用人。
房票使用人可以持房票在肥西县区域内购买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新建住宅类商品房。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提供现房,或者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且三年内可以交付的期房。
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临时安置费按标准发放12个月;房票持有期间征迁补偿款或实得资金不计利息。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可以申请按照原征迁项目补偿方案给予安置补偿,房票持有期间的临时安置费不再重复发放。
政策一经推出,就吸引了不少居民的目光。“灵活方便,选择多,还能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房。”得知即将启动房票政策的官亭镇王女士跃跃欲试。
“从签订房票安置补偿协议书到房票开具一气呵成,马上就要选房了,我要给政府这波操作点个赞!”刚领到放票的花岗镇周先生兴奋地说。
下一步,肥西县将坚持市场运作和行政监管并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房票”安置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张强)
责任编辑:吴文青